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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城谢律师专栏 之细谈“移民嫌疑”和双重意图

谢正权律师 殷嘉瑞律师 谢洁莹律师 赵千律师

很多想来美国观光或读书的人因为被领事签证官认为有“移民嫌疑”而被拒绝入境签证。那么什么叫“移民嫌疑”呢?简单说就是被认定想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意图。如果签证官觉得签证申请人如果持签证进入美国后合法地或非法地移民美国,他/她可以拒绝发给入境签证。如果持签证人进入美国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移民意图,其转换身份的申请不会被移民局移民官批准。因此,有没有移民意图对签证申请和在美国换身份非常重要。

但是,因为现实情况的限制,美国移民法又允许持某些非移民签证(身份)的外国人保持“双重意图”,就是,既想短期在居留,又有长期打算永久在美国居住。移民法规定,只有持下列签证(身份)的人可以有这种双重意图:E-1签证(限於同美国有贸易协议的国家的公民。中国大陆公民不能申请E-1签证);E-2签证(限於同美国有投资协议的国家的公民。中国大陆的公民不能申请E-2签证);H-1签证(临时工作签证(身份))和L-1签证(跨国公司高级职员来美国工作签证)。除E-1,E-2,H-1和L-1四种签证(身份)之外的其他非移民签证(身份)都不能有移民意图。

不允许有移民意图,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有材料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短期居住,访问之后还会再回到本国,即申请人没有放弃在本国的居住场所,否则就拿不到想要的签证或者转换身份的申请不会得到批准。允许有双重意图,意味着持H-1签证(身份)的人在美国可以提出移民申请和申请转换或绿卡申请。在绿卡还没有拿到之前的任何时候出国(即离开美国),还能再申请同种签证回到美国。即使告诉移民官你已提交移民申请,他/她也不能说“因为你有移民嫌疑,你不能得到签证!”

还有一种情况是必须“有移民意图”。美国政府不允许有移民意图的外国人(除E-1,E-2,H-1和L-1之外)进入美国,但是,一旦外国人通过合法途径移民美国,即拿到绿卡之后,美国政府又要求有绿卡的人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图。比如说,有绿卡的人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而没有在出境之前申请回美证的,他/她就很可能回不了美国,绿卡也会被吊销没收。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事务所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的解读,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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