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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 | 亞城人也要小心!華人女子陪老爸就醫時被醫院保安銬起來

對於很多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華人來說,以為商場、超市、醫院、政府機關都是理所當然的公共場所,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實際上這些地方在加拿大都屬於私人物業。華人鄭女士就犯了這樣的錯誤,不僅被醫院保安銬了起來,還被禁止未來一年內進入該醫院。

據《明報》報道,鄭女士陪同八旬老父往士嘉堡與紅河醫院(Scarborough and Rouge Hospital)全科分院(General Site)洗腎,卻因一卷醫療用的膠紙而與一名護士發生爭執。她自稱因為要向護士解釋而尾隨護士,不料護士告知醫院保安遭其騷擾,保安遂禁止其進入醫院物業範圍。

鄭女士認為醫院是公共場所,保安無權阻止其入內,因此不予理會,照舊進出醫院。被醫院保安發現後,保安再次要求她馬上離開,鄭女士則仍然拒絕離開,結果她被保安戴上手銬並遭報警,警察到場非但不保護她,還給她開了一張65元的擅闖私人物業的罰單。

女子被拷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鄭女士感到非常委屈,事後向媒體投訴,找市議員求助,還準備諮詢律師要打官司。

對此,加拿大多倫多華人警官王先鵬表示,加拿大關於私人物業的定義與中國有很大區別,因此有許多華人在這件事上吃虧,提醒大家注意。

王先鵬說,他本人剛移民加拿大時也犯過類似錯誤。有一次,他和妻子到北面的一個公園宿營,傍晚就開車四處轉轉。欣賞落日的餘輝,他開車來到一個小山坡上,忽然間有個白人男子走過來很客氣地告訴他,這裡是私人領地,外人不經允許,不得入內。

王先鵬大吃一驚,連忙道歉,趕緊拉著妻子離開,在往外走的時候,才發現石柱上的金屬牌,上面寫著:PRIVATE PROPERTY,NO TRESPASSING,TRESSPASSER WILL BE PROSECUTED,意思是說:私人領地,不得私闖;私闖領地者會被控訴。

據《51網》早前報道,有一位華人到一間大型購物商場中的超市買食品,後來由於不滿意要求退貨,店方不同意退貨,該華人就繼續與店方爭執,而且衝突很快升級。

後來店方叫來了保安,並要求這位華人離開商場,該華人仍然不離開,沒想到,保安立即給這位華人戴上手銬,將其拘捕。後來警察來了,保安將這位華人移交給警察,警察給了這位華人一張罰單。

王先鵬說,當這位華人看到警察與保安親切交談、並沒有聽他講述自己的冤屈時,就認為警察是歧視華人,偏袒保安。但其實,在安大略省有一個私闖私人物業法(THE TRESPASS TO PROPERTY ACT),該法詳細的規定了與私人物業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在這個事件中,該華人在店方及保安要求離開的時候沒有離開,就違法了該法第2條的第2種情況,這時作為物業佔有者的保安有權拘捕違法者,所以給該華人戴手銬也是正常合法的。

該華人可能有一萬個委屈,估計很多華人看到他的遭遇也會有同感,但這些所有的委屈的根源在於該華人不懂THE TRESPASS TO PROPERTY ACT這個法律。大型商場本質上是私人物業,就像一個人的家一樣,你可能對一個人不滿,到他家去討說法,但如果人家讓你走,你就應該走,再通過其他正常渠道討個說法,而不是鬥氣,強行賴在別人家。

法律事務所負責人馮志強說,在中國如果人們大聲嚷嚷或吵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加拿大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是一種刑事犯罪。法律上規定的assault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肢體衝突,比如動手打人,還有一種是言語衝突,比如恐嚇、罵人,這些都是言語侵犯,同樣是犯罪。

比如有人認為自己是消費者,有權在商場內維權,所以當保安責令離開時沒有立即離開。在加拿大,商場都是私人物業,如果他不允許你進入,你進入了就算侵犯私人領地。實際上對消費者來說進入商場不是法權,而是商場給你的特權,所以當業主命令你離開時必須馬上離開,維權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和程序。

馮志強說,在加拿大被逮捕不是什麼大事,不要以為這很丟人或者以為自己犯了什麼罪,這和中國情況不一樣。至於警察給的一張罰單,這是觸犯城市附例而罰款。交了就行了,不會有刑事記錄。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明報,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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