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城非裔拒捕案新進展!警察被控謀殺 最高可判死刑!開槍是否恰當仍存疑
亞特蘭大富爾頓郡地方檢察官保羅·霍華德(PaulHoward)6月17日(周三)宣布,上周在Wendy’s停車場開槍打死雷沙德·布魯克斯(Rayshard Brooks)的亞特蘭大警官被指控犯有重罪謀殺罪。
布魯克斯在遭到警察逮捕時拒捕,背部中槍兩次。開槍致命一槍的警官加勒特·羅爾夫已經被開除,同樣在現場的警官德文·布羅斯南被行政休假。這起事件還導致亞特蘭大警察局長埃里卡·希爾茲(Erika Shields)宣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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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講道,亞特蘭大的法律規定,如果人是在逃跑的狀態,警察是不允許對那個逃跑的人射擊的,包括電擊槍和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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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還說,布魯克斯對警官並沒有造成生命威脅,他和警官對話時很平靜,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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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隨身攝像頭拍攝的被捕時畫面(美聯社)
布魯克斯的家人正在準備這位27歲的父親的葬禮,他們說,他逃跑時這兩名警官應該繼續追捕他,而不是開槍打死他。他留下三個女兒,分別為1、2和8歲,和一個13歲的繼子。
但一些資深執法人士說,槍擊事件是正當的,並受喬治亞法律的保護,州法允許一個人使用致命武力,”當他或她合理地認為這種武力是必要的,以防止死亡或對他或她或第三個人造成重大身體傷害時。”
被解僱的警察是加勒特·羅爾夫(Garrett Rolfe),他於2013年10月加入亞特蘭大警察局(美聯社)
地方檢察官霍華德本周早些時候告訴CNN,指控可能包括謀殺、重罪謀殺或故意殺人。
“具體來說,(問題是)羅爾夫警官,他是否認為布魯克斯先生當時造成了迫在眉睫的死亡傷害或一些嚴重的身體傷害。或者另一種選擇是,他是否開槍只是為了抓住他或其他原因,”霍華德說。
“如果開槍是出於挽救該警官生命或防止傷害他或其他人之外的其他原因,那麼根據法律,開槍是沒有道理的。」
科布郡警察兄弟會主席史蒂文·蓋諾為槍擊事件辯護說,布魯克斯構成了威脅,並在他被捕時毆打了警察。
“(喬治亞法律)特別賦予(警官)基於(布魯克斯)對公眾和警官嚴重攻擊和威脅下(開槍的)權利,”蓋諾說。”它特別賦予他們開槍的權利。(布魯克斯)選擇做這些行動。他選擇做他做的事。」
伯克郡警長阿爾豐佐·威廉姆斯在離亞特蘭大150多英里之外也支持警員的做法,稱警察的行為”完全有道理”。”這些警員的行為方式沒有任何惡意或殘忍之處,”他說。”非常不幸的是,喬治亞州的執法領導人沒有站出來,站在一起處理這個案子。我認為這是政治性的,是毫無意義的。」
然而,一些城市官員和治安專家說,這起事件不必升級為致命槍擊事件。
在新聞發布會直播視頻下面,很多人對這個決定表示了不滿。
這樣的決定好像是在告訴準備與警察對抗的人,只要你逃跑,警察就不能對你開電擊槍或手槍,你開始跑離警察後,警察就對你無可奈何了。你對這樣的決定又是怎麼理解的呢?如果最終判決警察無罪,90年代發生在LA的暴亂,會不會又在亞特蘭大重演呢?
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