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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 在美國,竟然可以合法地侵佔他人房產?亞城會發生這樣的事兒嗎?

近年來不少華人在洛杉磯地區置產投資,部分屋主由於不想和租客打交道,寧可將房屋空置,但華人社區偶爾卻會傳出空屋遭人」霸住」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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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為避免房產受損,房產業主一定要定期去檢查空置的房屋,一旦發現有陌生入入侵」霸住」,必須馬上進行驅逐程序,避免霸住者主張《霸住權法》(Squatters Rights Law)要求轉換物業所有權的抬頭。

居住在聖蓋博谷東區城市的王太太說,她觀察到社區有一戶房屋,因屋主長期住在中國而空置,但近期卻搬進來了一對黑人男女。

而且這對男女在遷入後,便向周遭鄰居打招呼說他們承租了該間房子,並在搬入後連續兩丶三個周末,都舉辦庭院拍賣活動,拿出來賣的都是原來華人屋主放在家中的物品。

許多入侵者會拿出文件指稱購買或承租了房產,這時合法的屋主只能透過法院驅逐程序,證明自己是物產的合法擁有者,才能在一定時間之後驅逐霸住者。

由於通常此類程序會花上三個月至半年的時間,因此屋主為避免麻煩,最好的方式是要定期去察看空屋,或是委請房產管理人來管理房舍的出租和維修。

空置的房子被慘遭霸住也就算了,若長期不管放任霸住者,最終可能房子就會直接遭霸住者合法侵佔。

根據加州民法《霸住權法》,又被稱為《逆權侵佔法》(adverse possession),即是保障未經屋主許可入侵房屋居住者的權益。

擅自入侵房舍霸住者不但在面臨被驅逐時,有一定的搬遷安置時間。

若霸住者持續住在物業內多年,且如同屋主般出席「社區屋主協會」(HOA)會議,並連續五年繳交地產稅等房屋相關費用,這樣霸住者就可提出申請,要求合法將房產權轉移到名下。這等於霸住者可合法侵佔一戶房屋。

由於加州法規認定屋主須定期維護自己名下的物業,若物業遭人入侵霸住多年屋主也置之不理,法律上可判定為屋主有意拋棄個人的財產。

且一旦房屋遭人入侵霸住,屋主不但要到法院提告,且須提出許多文件來證明物產的合法權,且須經過長達數月與數次的庭審程序,才可能合法驅逐霸住者。

許多遭到霸住的屋主,最終都是給霸住者一筆搬遷費,花錢消災讓霸住者儘快搬走。

實際上,多個加州城市,都是保護弱者的租房客的,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房客起訴,不僅被人占著房子收不到房租,還要搭上大把的時間精力及律師費。

很多華人在美國不原意投資做獨立租戶就是這個原因。

如果你人在國外,不能親自打理,你想出租房子必須要做好周全的準備。

法律顧問建議,至少要請一個專業的房屋託管公司進行委託,不要捨不得那10~15%的房租傭金。

要知道,在美國,哪怕你房子裡面的一個燈泡壞了,馬桶堵了,水龍頭壞了,不能及時的修復,房租可能就收不到了,好多華人房東在美國最怕的就是攤上這樣的官司。

那麼,如果在美國買了房子,不住不租等著升值總可以吧?

移民顧問建議,最好不要這麼做,在過去10年,隨著美國住房短缺日趨嚴重,非法佔據獨立屋的報告層出不窮。

甚至一些沿海高檔社區的房子也報告被非法佔據,而空置的康斗(Condo)被占就更稀鬆平常。房主們可能萬萬想不到,他們的房子有可能被這些非法佔據者合法擁有。

在澳洲Fuh老先生的房產也被陌生人「合法」入侵

最近,一位華裔老先生長期無人居住的澳洲房產被陌生人破門而入,並宣稱要佔有這棟房子,而且這一鳩佔鵲巢的行為還是「合法」的。因為當地的一條鮮為人知的法律。

在美國,竟然可以合法地侵佔他人房產?

據介紹,Fuh老先生原來是澳洲的一名郵政員工。1991年,通過打拚買下這棟房子,並曾在此居住了十幾年。 2007年,他突然離開了這裡。鄰居聽說,他回中國了,本應該幾個月之後就回來。沒想到卻至此一直沒有回來。他的房子也就從此空關著,慢慢地房子因無人打理逐漸衰敗。

然而,最近這棟常年空關著的房子迎來一個不速之客。一位自稱是銀行家的年輕人直接找了開鎖匠打開房門,宣稱要佔有這個房子!而他,既非Fuh先生的親戚,也非其朋友,他們之間根本不認識!這裡就牽涉到一條十分小眾、鮮為人知的法律——「逆權侵佔 (adverse possession)」。

在澳大利亞新州,如果一個房子的房主一直不宣稱對一棟房子或者一塊地的主權。 另一個人住進來,住滿12年,並且這期間能一直證明在這期間他已經在很積極的尋找房主但是找不到的話,就能「反客為主」,佔有這個房子。 Fuh的鄰居們都看不下去了,甚至去警察局報警。然而卻被告知「只有房主本人才能報警稱自己的房子被人非法闖入才能受理」。讓我們來具體說說這條鮮為人知的法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逆權侵佔條例主要是懲罰一些冒失的業主任由他們樓宇或土地被第三者佔用,不去收租甚至不聞不問。主要租客找過業主,登過尋人啟事,又找不到的話,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逆權侵佔。經判決之後,就可以成為物業的合法擁有人。有權利便有義務,在業主失蹤期間,租客一定要負擔單元的差餉,及大廈維修費用。

「逆權侵佔」說白了,就是時效取得制度。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以後,即發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構成要件與法律後果的不同,將時效分為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取得時效,又稱時效取得,抽象而言,乃指無權利人以行使某權利之意思繼續行使該權利,經過一定期間之後,遂取得該權利的制度。 取得時效最早見於古羅馬法,到了近代,這一制度率先為法國民法典所採納,後來為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所承襲。 在很早以前逆權侵佔就已經列入英國法律, 因而至今在澳大利亞和香港等地區都仍在實施。

按照這個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夠有效的利用「無主地土地」,讓一下房主消失也沒有人繼承之後,也確保有人能夠繼續使用土地。 為了能夠讓後面的人安心開發土地,法律規定了原房主的訴訟時效。 最早是20年,後來改成了12年。 如果12年里房主不來起訴你找你要,那就是你的了。 佔用期間里,佔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責任和義務,給政府繳納土地稅,如果是租房的話也要代替房主交物業費管理費等等……

而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們在進行海外置業時,一定要妥善處理好產權與房屋管理問題。尤其是要了解當地的相關法律,明晰自己的權益。

主持人黃健翔的海外房產曾中過招

2014年底,黃健翔在美國的千萬豪宅曾遭闖入。據《每日郵報》消息,主持人黃健翔2012年在美國購置了一套房產,並委託其在美國的房產經紀人代為照看房子,直到他們最終搬進去。然而2014年8月他們月返回該住處時發現屋裡一片狼藉。鄰居稱是隔壁的科特妮-卡戴珊在拍攝《與卡戴珊同行》時闖入黃家,還吐槽他家風水太爛。黃健翔遂將房產經紀告上法庭。

在美國,竟然可以合法地侵佔他人房產?

黃健翔美國物業遭科特妮-卡戴珊闖入詆毀據悉,卡戴珊家族,是紐約知名的名媛家族。卡戴珊家族在美國體育圈和娛樂圈享有很高的聲望和地位,被稱為娛樂界的肯尼迪家族。

卡戴珊家族的真人秀節目在美國擁有很高的收視率,僅「與卡戴珊同行」每周的平均觀看人次就高達350萬。據相關媒體統計報道,2010年卡戴珊家族瘋狂攬金6500萬美元。是的,有錢就是這麼任性!佔用了人家的房子,還吐槽人家!其實,「逆權侵佔」案例近年來時有發生,不少都獲得了成功。真的可謂「屌絲逆襲」。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綜合 華人生活網、瑞威資本,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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