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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在外太孤單,如何辦親屬移民?

現在移民的人越來越多,但是一個人在國外難免孤獨,經常有人除了想把自己的配偶孩子接出來外,還想把家裡的老人接出來,或者把兄弟姐妹一家子都接出來,這樣在國外也不會太孤獨。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親屬移民。

要說親屬移民,公民可以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是最慢的;永久居民可以給配偶及單身子女申請移民,而不能給父母申請;公民滿21歲可以給父母申請移民,但是公民的外籍配偶的父母不屬於公民父母的範疇

所以,如果想移民父母,一般途徑就是綠卡滿五年轉公民,然後為父母申請綠卡,如果想移民兄弟姐妹,也是要成為公民後才能申請。綠卡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綠卡,一般是2-3年能下來,公民給兄弟姐妹申請綠卡要等10年以上,公民為父母、配偶、子女申請綠卡目前沒有排期。

下面我們來看下具體的規定:

美國親屬移民是專門針對美國公民親屬的一項移民政策,除了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限額的制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不受名額限制。

直系親屬移民 – 無名額限制

根據美國新、老《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都不受名額限制。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法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發給移民簽證,移民美國。

美國《移民法》界定的直系親屬是指:

1.美國公民的配偶

此類移民申請,可由美國公民直接贊助海外的配偶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但依法,此外國配偶只取得附有條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權。一般而言,當此二年有效的綠卡到期日屆滿前90日,此美國公民必須簽字證明其婚姻繼續有效,並贊助申請解除上述的二年條件,使其外國配偶可順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權(綠卡)。但外國配偶若能證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導致婚姻無法維持二年時,亦可自行申請解除其綠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綠卡。移居美國指南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2. 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 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為直系親屬,但收養關係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  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為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上述兩種親屬移民也沒有移民配額限制,可由身為美國已滿21歲的公民子女直接贊助海外的父母或海外未滿21歲的單身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其他親屬移民四類優先

除了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限額的制約。非直系親屬依照其親屬關係的親疏,分為四類優先人員:

第一類優先(P1)移民對象:

A、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B、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類優先(P2) 移民對象:

A、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

C、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第三類優先移民(P3)移民對象:

A、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第四類優先(P4)移民對象:

A、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上述四類優先移民中,第四類排期最長,通常需要等待10年以上。第二類優先A的時間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請人在替移民親屬遞交申請之時,一定要關注如何充分證明雙方的親屬關係,否則移民局可能會懷疑親屬關係的真實性,以親屬關係證明不足為由,拒絕你遞交的親屬移民申請。

親屬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申請方式

1. 親屬在美國境內

如果持綠卡公民的雙親和配偶在美國境內,他們可以同時提出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公民需為親屬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申請,親屬則需用I-485表申請在美調整身份。

如果為公民配偶申請夫妻每人需填一份G- 325表。申請人也可以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I-765表)。申請人如果在申請調整身份之前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話,他也可以在遞交I-130、I-485 等表格時,同時提出I-131出國請假證(advanceparole)的申請。這類申請叫做「一步申請」(one-step application)。

除此之外,美國公民的公民證書或美國護照、配偶的相片、結婚證書或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都須交給移民局。《移民法》許可在美逾期停留的美國公民之父母親和配偶,在美國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而不需回到本國進行移民簽證的程序。

美國公民的其他親屬,如子女和兄弟姐妹,如果在美國調整身份,他們必須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等待排期名額。排期到達之後,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人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則需要回國進行移民簽證手續。

2、親屬在美國境外

如果親屬在美國境外,持綠卡公民須先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I- 130親屬移民申請。批准之後,移民局把案件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or NVC)等待移民簽證名額。名額等到之後,NVC 寄簽證處理文件給申請人,此文件名為PacketThree。此時,國外親屬要填寫關於其個人家庭背景的表格。此後申請人還會收到Packet Four文件,此時申請人要為國外的親屬填寫經濟擔保的表格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移居美國指南,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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