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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 | 別以為在網上想說啥就說啥,喬州人因發帖引發的鬧劇

在《臉書》(Facebook)上嚷幾句出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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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表情圖表示自己的心情,發泄自己對某人的不滿。

在當今這個世界,這是家常便飯,司空見慣的事情。

雖然這樣做會使對方覺得不舒服,

當事人也會被認為缺少風度和教養,

可是誰也不會擔心事後會因此被抓進監獄。

要做這樣事的人現在要小心了,

有人就是因為多了幾句嘴而蹲了大牢。

這事發生在2015年,主人公叫安娜(Anne King),

當初被捕的安娜,現在又將原來的原告告上法庭。

為什麼坐牢?為何要打官司?容我細細道來。

臉書上的一則發言

安妮為什麼會坐牢?

那是因為她在臉書上發了一條帖子。

她的前夫柯瑞(Corey King)

是喬治亞州華盛頓縣警察局副警長。

2015年一月份的一天,孩子們都生病,

安妮要柯瑞在去上班的路上順便給孩子帶點葯過來,

沒有想到,柯瑞拒絕了。

安妮情緒失控,難以忍受,於是就上臉書寫了幾句。

「那時,家裡的人都生病了,我讓孩子的父親給孩子買點感冒藥來,他竟然拒絕了。」

安妮寫完後,加了一個「難以置信」的表情。

幾個朋友七嘴八舌的評論起來。

一個叫蘇姍的人罵柯瑞是「臭狗屎」(piece of shit),還說,

「安妮,你等著,查看你的郵件,我給你送過去。」

根據安妮在法庭上陳述,柯瑞要她把帖子刪掉,

她一開始不肯,柯瑞就把帖子拍了照片發在他的朋友圈裡。

柯瑞自己承認,他隨後發了一個「事件報告」,

要求警局簽發逮捕證,

理由是「詆毀貶損的言論(derogatory statements)」。

逮捕證上寫著,

「當事人做了一件她沒有權力做的事情,她故意的誹謗他人,造謠中傷,目的是為了讓大家憎恨、鄙視和嘲笑他人,這件事破壞了社會的穩定。」

第二天,華盛頓縣法院的法官簽發了逮捕證,

下今逮捕安妮和蘇姍。

兩個女人被控犯有「誹謗名譽」的刑事罪

即criminal defamation of character。

她們在牢里呆了4小時,

交了$1000 保金後,才被放了出來。

在喬治亞州立法庭的聽證會上,

法官稱逮捕理由不充分,於是案子被撒銷了。

法官不明白為什麼要開庭審理此案。

這條法律過期無效

事情已過這麼久了,安妮現在為什麼要打官司?

是因為柯瑞指控導致她誹謗罪的這條法律已經過期作廢。

根據1982年喬治亞最高法院的決定,

誹謗名譽為刑事罪,這實際上本身是違反了憲法規定。

安妮最初把華盛頓縣政府列為被告。

可是憲法第11條修正案規定,

如果指控地方政府的案子上訴到聯邦法院,

地方政府可以有豁免權。

告政府告不成,於是安妮就把柯瑞列為被告。

凱恩(Ken Hodges)是安妮的律師,

他說,

「我們對我們的立場觀點抱有信心,因為這條法律30年前就已經被認定是違反憲法的。」

在法庭作證的時候,柯瑞說,

「我不認為這幅父親的肖像畫和我對我的孩子做的, 以及他們生下來後我對他們所做的一切相符。」

柯瑞和另一個被告聲稱,

他們不應該對安妮的逮捕負完全的責任,

這個責任應該由法官拉夫(Ralph Todd)來負。

拉夫法官在出場作證時說,

「沒有一個人來通知他,指控沒有經過驗證。」

這個案子現在上了聯邦法院,

法官要決定是否會開庭審理。

凱恩說,

「對那些利用職權欺負謀害平民百姓的人,希望法庭能夠讓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安妮要求補償性賠償,懲罰性賠償,

並要求報銷所有的法律費用。

凱恩說,

「安娜只在帖子里寫了『難以置信』幾個字,如果說這是詆毀貶損他人的言論,這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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