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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男童被遺忘車內一天離世,佐州如何判罰此類案件?

最近佛羅里達州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劇。一名僅18個月大的男童,被父親遺忘在汽車后座整整一天,最終在高溫中不幸離世。父親直到傍晚去託兒所接孩子時,才發現早上直接開車去了公司,把孩子留在了車裡。

6月30日下午5點39分左右,父親像往常一樣來到託兒所接兒子。託兒所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孩子今天根本沒有來。」父親瞬間崩潰,沖回停車場打開車門,才發現孩子已躺在兒童安全座椅里,早已沒有生命跡象。

託兒所負責人說,這對夫妻是他們認識多年的好父母,家裡還有4歲和6歲兩個孩子,大家都非常震驚和痛心。目前警方正在調查,尚未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

事發當天當地最高氣溫約97華氏度(約36℃)。車內溫度卻能迅速飆升到120-150華氏度(49-66℃),就像一個封閉的溫室。兒童體溫上升速度是成人的3-5倍,幾分鐘就可能出現熱射病,危及生命。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心理學研究顯示,這類「遺忘孩子在車內」的悲劇,通常並非父母故意,而是大腦進入「自動駕駛模式」。

當日常路線突然改變(比如本來要送孩子去託兒所,卻直接去了公司),或者壓力、疲勞、注意力分散時,記憶容易出現「變化盲視」。幾乎每一起案件後都會有人問「怎麼可能忘記自己的孩子?」,但這往往是正常大腦機制的悲劇性失誤。

美國和喬治亞州如何判罰?

在美國,這類案件的處理因州而異,也取決於具體情節(是否故意、疏忽程度、有無加重因素)。如果純屬意外且無惡意,許多案件最終不會起訴或只給予輕微處罰;但若存在嚴重疏忽導致死亡,檢察官可能提起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兒童虐待或更高指控。佛州法律規定,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超過一定時間即屬違法,死亡案件必然會啟動死亡調查。

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地區),沒有專門的法律,但可通過以下條款起訴:

  • 魯莽行為(Reckless Conduct,O.C.G.A. § 16-5-60):輕罪。指因故意忽視重大風險、嚴重偏離合理注意標準而危害他人安全。最高可判12個月監禁 + 1000美元罰款。很多「遺忘孩子在車內」案件以此起訴。
  • 兒童虐待二度(Cruelty to Children in the Second Degree,O.C.G.A. § 16-5-70):重罪。因刑事疏忽對18歲以下兒童造成殘酷或過度身體/精神痛苦,可判1-10年監禁。
  •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如證據顯示存在其他惡意),檢察官可能以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或惡意謀殺起訴。2014年發生在亞特蘭大附近Vinings的著名Cooper Harris案就是典型:父親Justin Ross Harris把22個月大的兒子獨自留在車內7小時,孩子不幸死亡。Harris最初被控多項謀殺和虐待兒童罪名,並被判終身監禁。但2022年喬治亞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謀殺定罪(認為部分證據有偏見),其他指控仍成立。他後來服刑後獲釋。

總之,喬治亞州對此類案件會進行認真調查,死亡結果幾乎必然觸發警方和兒童保護服務(CPS)介入。最終是否起訴、判什麼罪,取決於證據是否證明存在「嚴重疏忽」或更嚴重故意。

預防勝於一切

美國國家氣象局長期推廣的口號是 「Look Before You Lock」(鎖車前,請先看看后座)。很多父母會把手機、錢包或工作證放在後排座位,養成下車必檢查的習慣。現在很多新車也有后座提醒功能。

其他實用建議:

  • 建立固定流程:送孩子時打電話或發消息給配偶/託兒所確認已送達。
  • 兒童安全座椅安裝提醒裝置或後視鏡小掛件。
  • 夏天高溫時,盡量避免長時間停車,尤其在陽光直射下。
  • 如果發現其他孩子被獨自留在車內,立即報警或採取行動。

根據Kids and Car Safety統計,自1990年以來,美國已有超過1180名兒童因被遺忘或滯留在高溫車內死亡。佛州累計至少126起,僅次於德州。每一例都讓人痛心,但也提醒我們:多一分警惕,就可能挽救一條小生命。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亞特蘭大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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