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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 不需要你有多牛,就能繞過新總統的苛刻 成功搭上綠卡的末班車!

打川普總統就任後,全美上下籠罩在一片「移民不友好」的氛圍之下。 川普政府大力打擊的無身份移民不用多說,就連各類正常移民渠道也都彷彿岌岌可危,申請人們被國會各類改革議案鬧得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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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川普總統,還是手握立法大權的國會大佬們有一個理念非常明確:美國還是渴望留住高技術人才的!於是在眾多親屬、職業移民種類中,有一類別脫穎而出,這就是職業移民類別項下的EB-1傑出人才移民

EB-1屬於美國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順序別(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是美國政府為了招賢納士、吸引海外人才而設置的特別移民種類,這類別申請人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能直接移民申請綠卡、無需排期,相對於其它綠卡申請種類,這類別申請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

 

「傑出人才」這四個字看上去特別寬泛,申請人得多優秀才能算得上「傑出人才」呢?

 

EB-1傑出人才綠卡被定義為以下三種類別:

 

1.    EB-1A, 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Ability)

 

2.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Outstanding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

 

3.    E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Managers andExecutive Transferees)

 

下面小紐就結合幾位客戶的申請案例來為大家具體解析一下EB-1傑出人才的申請情況。

EB-1A,傑出人才

 

申請人必須在以下領域中有傑出才能並獲得全國或國際上的成就: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

 

除了具備EB-1都有的優勢外,EB-1A不需要擁有僱主或由僱主來為你申請哦!

 

大家千萬不要認為只有那些拿過奧斯卡小金人、奧運會金牌、得過諾貝爾獎學金的大咖、泰斗們才能申請EB-1A,每年這些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名額畢竟有限,其實只要滿足以下十個條件中的任意三個及以上,就已經具有申請EB-1A的資格了。

 

十個條件包括:

 

●     是否獲得過全國或國際性的獎項

●     是否為專業協會的成員,並且該類協會是有其領域內的國內或國際專家評定會員資格

●     是否在專業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

●     是否評論過同專業領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     是否被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報道

●     是否在科學、學術、藝術等專業領域裡作出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     是否舉辦藝術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     是否在重要的專業組織、團體、機構擔任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

●     是否擁有高薪或其它優厚待遇

●     是否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可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證明)

 

在小紐成功辦理的EB-1A類別中,有很多申請人都沒有獲得過知名獎項,但小紐還是為他們成功申請到了此類別綠卡。

 

例如,陳先生是一位在當地藝術圈裡小有名氣的畫家,他雖然沒有作品在全國範圍內拿過大獎,但是他不僅舉辦過個人畫展,而且經常參加當地社會活動也算當地名人;周女士是一位剪窗花大師,她的技能屬於中國傳統民間藝術,並沒有什麼行業大賽能讓她揚名立萬,但她的作品因受到幾家美國媒體的青睞,獲得了眾多美國媒體的報道、參加了一些美國社會活動。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理論上這一類別的申請人應該在自己的科研或學術領域中擁有很高的國際聲譽,至少在其研究領域中擁有三年的科研或教學經歷,並且在入境美國後應在同一領域繼續在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或科研活動。另外,對於EB-1B類別的申請人必須有來自僱主的僱傭信。

 

但實際申請中,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情況中的兩點就可以提出申請:

 

●     因傑出成就而獲得重大獎項或名譽

●     擁有隻有傑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     在專業出版物上,有報道該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

●     參與評審過他人作品,或擔任過著名期刊的評委

●     在所在的專業領域,作出有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     在國際發行的期刊上發表過文章,或著有學術書籍

在小紐申請成功的案例中,有同學只擁有碩士學歷、沒有發表過期刊論文,但他參與過一個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特別項目,最終該項目被軍方採用,這樣的特殊經歷彌補了他本身「資質」不足的缺陷;還有一位申請人是在美國研究美學的訪問學者,他雖然沒有在美國發表過學術文章,但他在中國發表過的論文最終在申請中也被審核通過了。

 

EB-1C,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

 

EB-1C類別是專門為跨國公司主管們準備的一種移民途徑,這要求受益人在過去的三年中必須在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而且必須在美國公司從事經理或者管理工作。

 

作為申請人的僱主方面,必須在美國境內和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連續系統的商品或服務,並且公司在美國至少運營一年時間。

 

小紐的客戶張先生就是一家創業公司的創始人,公司從零做起,經過三年的發展壯大,現在已經在其商業領域佔領了35%的市場份額,多家商業媒體對他的成功經歷做過報道.

鄧女士是一位職業經理人,她名校MBA畢業後受雇於一家業績不佳的普通企業,但在她的努力下,公司在兩年內由虧損幾百萬轉為盈利上千萬,她的辛勤勞動為自己獲得了僱主為其申請職業EB-1C類別綠卡的機會。

 

通過以上介紹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非業界頂尖大牛成功申請EB-1類別綠卡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如果你已經具備申請資質,剩下的你只是需要一支靠譜的律師團隊幫你完成最後的申請。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阿波羅站,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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