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心跳法案》遭聯邦駁回 坎普誓言上訴
別名為 《心跳法案》(Hearbeat Bill)的喬治亞州反墮胎481法案(HB 481)在周一(7月13日)遭聯邦法官史蒂夫˙瓊斯(Steve Jones)駁回,被判為違背美國憲法。喬治亞州州長坎普(Brian Kemp)表示他將上訴。
在去年5月被坎普簽署為正式法案的HB 481,禁止對已能探測出心跳的胎兒實施墮胎手術,所以被稱為《心跳法案》。喬治亞州原來的法律允許對直至20周大的胎兒進行墮胎手術,而通常胎兒只要5周半至6周大就會有心跳。HB 481原定2020年1月生效,但是去年10月瓊斯判決暫時阻擋,因此從未實施。7月13日瓊斯在判決書中說,HB481基本上剝奪了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賦予婦女的墮胎權力,因此違背憲法。
坎普辦公室發言人寇第˙霍爾(Cody Hall)在7月14日說:「我們會對此法院判決提出上訴。喬治亞州人民珍惜生命,我們會繼續為未出生胎兒的權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