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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 俗話說夫妻床頭吵了床尾和,在美國是這樣的嗎?

謝正權律師 殷嘉瑞律師 謝潔瑩律師 趙千律師

北美某中文某網站登出下面一個案例。

從文章的內容看,應該是一個真實案例,因為它反映出發生在我們在美國的華人社區,尤其是我們年輕的留學生和新移民中間較常見的問題。

因為比較普遍,我們在此談談一點看法,希望對其他讀者有所幫助。

下面是這份帖子的全文轉抄:

「老婆和我在家裡吵架,動了手(她先打我的,但是我沒受傷)老婆情緒很激動,為了讓她冷靜下來,我給了她一巴掌當時暈了頭,用力太大,都讓她嘴角流血了,胳膊上也有兩處掐傷第二天我又沒能好好安撫她,於是她報了警我被扔到監獄裡呆了兩天,又是老婆幾經奔波把我保釋出來。

我們兩口子在美國相依為命,都沒想到會弄出這樣的事情以前也都不知道在美國家庭暴力的嚴重性(當然,以前也沒動過手)現在我們和好入初,更感到彼此的珍貴我已經被州告了,下周要上庭,是死是活都要博一博。

請教:

1)我保釋出來的時候拿到一張單子,上門有72小時不能聯繫老婆的禁令。我們以為72小時以後就沒事了。但是後來老婆接到法庭的傳喚,要求她出庭作證。傳喚上有寫我不能聯繫老婆。到底現在能不能聯繫?聯繫了有什麼後果?如果聯繫了,警察會拍下我們在一起的照片什麼的,作為再次逮捕我的證據么?

2)有很多律師能做家庭暴力的辯護,但是怎麼選擇律師呢?另外,我們得準備多少錢來打官司?

3)警察來逮我當天給老婆傷口拍了照片,她也簽了幾張紙,因為英語不好,也不知道簽的什麼東西,這個會是口供么?

4)老婆在庭上怎麼說比較好,而且還不會被判做假證?

先拜謝了!」

看完上面的帖子,我們對他們夫妻非常同情,也很理解他們的處境。因此在此談談下列看法:

1、如果先生的行為發生在中國,親戚,鄰居,基層組織甚至警察過來調解調解,

小倆口和好便了事。但在美國,根據美國的法律,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

一旦警察介入,當事人如何一方都無權對案件的處理作出決定。

例如:太太本來打911電話,可能只是想嚇唬嚇唬先生。

一旦警察記錄在案,太太想撤案,太晚了。

2、先生保釋出來的時候拿到一張單子叫「Protection Order”, 可以翻成臨時保護令。

這是法庭為保護受害人免受近一步的傷害而採取的臨時措施。

夫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循臨時保護令上的規定,否則會給被指控方帶來更大的麻煩。

3、先生不久要出庭。第一次出庭程序叫”Arraignment”。

屆時先生要當庭聽取檢察官對他的指控,先生要對每項指控作出答覆。

各州的法律可能不同,但基本答覆可能有三種:有罪(Guilty)、不爭辯(nolo contendre (no contest)),和無罪。

作這三個答案中任何一個答案,都會影響案件的最後結果,甚至自己的身份。因此不應不重視。

4、應該在出庭之前找律師商量並請律師出庭,要找能辦理刑事辯護的律師。

律師知道如何對指控進行答辯,而且可以同檢察官進行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

5、如果當事人不是美國公民,最好找既懂移民又能辦理刑事辯護的律師,因為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移民當事人在美國的身份。

例如:案件有兩個被告(都有綠卡或者都是F-1學生),如果都認罪,法官判處一個被告12個月緩刑,判處另外一個被告11個月29天緩刑。

兩個人都在緩刑期間沒有出問題,緩刑結束,兩人的工作學習如舊。

然而,被判處12個月緩刑的,在移民法上是可以被驅逐出境的重罪(Felony)。

如果他離開美國,可能就回不來了。

6、這種案子屬於州法管轄範圍,只有有該州律師執照的律師才能代理(不同於移民案件。移民律師可以在美國任何州代理移民案件)。

7、從案情看,此案應該屬於輕罪。

一般應該在第一次出庭程序中設法結束此案。

即不要去進行下面的更正規的刑事審判程序。

越往下走,費用越高。

8、每位律師的收費不一。

此類案件基本上是按小時收費,應多打聽兩家律師。

收費貴的,不一定是合適的,收費的律師,不一定是不好的。

關鍵是看哪位律師知道他要為你做什麼,對你的案子關心的程度以及他對處理有關新移民的刑事案件的經驗。

應避免去大律師事務所聘請每小時收費幾百美元的所謂的大律師。

9、如果所請的律師不是很懂移民法,督促他/她在出庭之前進行必要的移民法方面的研究。

在作的答辯或所簽的文件之前,要自己的律師給自己講清楚對自己身份的不利影響。

一旦案件結束,以後再翻案非常困難。

10、美國法律多如牛毛,分類特細,而且各州、市、聯邦都有立法權。

因此,在美國生活,應多了解有關法律規定,時時遵紀守法。

在有任何衝突時,「君子動口不動手」是法寶。

把對方罵個半死,可能不會有多大問題,但只要動人家一下指頭,不管對方有沒有受傷,就至少可能構成非法攻擊罪(Battery)。

因此,作為律師和在美國生活多年的朋友,我建議新來的移民多了解美國法律,遇事有理性。

講道理,化干戈為玉帛。給他人尊重,也給自己便利。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正權律師。

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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