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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禁令惹風波!中國公民集體訴訟:投資房子被逼賣掉

9月初的德州,原本悶熱的空氣因為一條新法律而變得更加沉重。

9月1日,被稱為 第17號法令(SB 17) 的德州法律正式生效。它的目標直截了當:限制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個人或實體在德州購買住宅、農地、商業地產,甚至礦產等資源。如果沒有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這些外國人將無法擁有德州土地。

這部法律一出,輿論立即分裂。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國家安全、防止外國勢力滲透的必要措施;反對者則擔心,它把普通的留學生、工作簽證持有者甚至長期生活在美國的投資者捲入其中。

在法律的字句里,除了買賣地產,「租賃」 也被納入考量。SB 17 明確寫道:

一年以下的租約(leases less than one year)不在限制範圍內。

一年或以上的租約,則被視為一種「房產權益」(property interest),因而屬於法律禁止的範疇。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來自被限制國家、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在德州簽訂了一份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就可能被認為「觸犯」了法律。

表面看似只是合同條款的細微差別,卻直接關係到留學生和新移民的居住穩定性。因為在美國,標準租約往往就是一年。如果只能租不到一年的房子,不僅選擇少,而且搬家的頻率將大大增加。

這次提起集體訴訟的3名中國公民,正是因為這樣的限制而走上法庭。

其中一位,是在奧斯汀讀大二的中國學生。他持F-1簽證,過去習慣簽一年的租約,如今卻被迫只能尋找短租房。頻繁搬家、租金上漲,讓學業之外的壓力驟然加大。

另外兩名原告,則已經在德州投資房地產。隨著SB 17 的生效,他們不得不將房產掛牌出售,退出本地市場。多年積蓄投入一朝化為泡影,這讓他們覺得不僅是財務受損,更是一種被剝奪感。

他們的律師在訴狀中援引了美國憲法第六條的 「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憲法規定,聯邦法律和條約高於州法,外交事務、國家安全和外國投資,本應屬於聯邦政府專屬的許可權。律師認為,德州的這部法律越界了。

訴狀中還強調,這項法律可能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予的 平等保護 和 正當程序 權利。因為它把人們按照國籍加以區分,即便他們已經在美國合法居留,仍然要受到額外限制。

事實上,這並不是第一次有人挑戰這部法律。早在上個月,就有兩名中國留學生提出過類似訴訟。但當時的聯邦法官駁回了案件,理由是這兩名學生雖然持F-1簽證,但他們已經在德州合法居留,因此法律並未真正適用於他們。他們無法證明自己已經遭受了「實際的法律傷害」,所以缺乏所謂「訴訟資格」(standing)。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既然法律還沒真正落在他們身上,他們就沒有資格要求法院干預。

這一次的新訴訟有所不同。原告們不僅僅提出理論上的擔憂,而是拿出具體的生活例子:學生租房受限、業主被迫賣房,已經構成了現實困境。他們希望通過集體訴訟,迫使法院重新審視SB 17 的合憲性。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目前尚未對此案公開回應。案件最終如何判定,還需要聯邦法院進一步審理。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華人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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