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華人主動打911救人 警察到場查他身份 不會說英語反遭ICE關押!法官判了!
美國緬因州一名聯邦法官近日裁定,立即釋放一名中國公民吳*(* Wu)。此前,他因撥打911報告一起自殺未遂事件,反而被美國邊境巡邏隊拘留。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斯泰西·D·諾伊曼(Stacey D. Neumann)批准了吳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申請,認定其拘留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

法院下令,必須在2026年3月4日晚10點前,將吳從緬因州福特費爾菲爾德邊境站(Fort Fairfield Station)釋放。
案件背景
吳於2021年11月在德州伊達爾戈(Hidalgo)附近進入美國,並因疫情相關的人道原因獲得「假釋入境」(parole)。儘管該身份在2022年11月已到期,但此後超過三年時間裡,政府並未採取措施重新拘留他。
在此期間,吳與一名美國公民結婚,並提交了庇護申請,目前仍在審理中。
導致其被捕的事件發生在2026年2月18日,地點位於緬因州南巴黎(South Paris)。當時,吳與他人一起撥打911求助,試圖幫助一名企圖自殺的人。當地警方到場後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並隨後聯繫了邊境巡邏隊。
聯邦執法人員隨後將吳拘留,並以其「存在潛逃風險」為由作出決定,理由是他未及時更新住址。然而,法院指出,這一判斷基於吳在沒有翻譯協助、且英語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所作出的陳述,可靠性存疑。

法院裁決要點
政府方面辯稱,由於吳的「假釋入境」身份已過期,因此應被視為「入境申請人」,根據《美國法典》第8編第1225(b)條,必須強制拘留。
但諾伊曼法官駁回了這一說法,指出吳在美國多年守法生活,已改變其法律地位。
法官在裁決中寫道:「通過被准許進入美國境內,吳先生已從一名『尋求入境者』轉變為在美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法院還引用了「Mathews v. Eldridge」平衡測試,以判斷吳的憲法權利是否受到侵犯。該測試主要衡量個人自由權利、政府利益以及錯誤決策的風險。

公共安全層面的影響
裁決還特別提到,在緊急事件現場拘留相關人員,可能帶來更廣泛的負面影響。諾伊曼法官指出,將「見義勇為者」在報警現場再次拘留,可能產生「寒蟬效應」,從而讓他人不敢在緊急情況下尋求救命幫助。
裁決書中寫道:「在緊急求助現場重新拘留非公民的做法,可能產生一種『寒蟬效應』,使人們不願再尋求挽救生命的援助。這種結果從根本上違背了公共利益。」
後續影響
法院命令明確規定,除非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當事人有陳述機會,否則政府不得再次拘留吳。
不過,該裁決僅保障其獲釋,並不妨礙政府通過正常法律程序,繼續推進針對其遣返的相關法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