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坑薪更黑,美國華男辛苦討薪,錢沒拿到卻當場……
ICE這個詞,不是每個人都不害怕的。
家住布碌侖的華裔男子張學輝(Xue Hui Zhang,音譯),日前正向拖欠他多年薪資的一家餐館發起維權訴訟。
在8月12日,當他前往州府奧本尼其前僱主所聘律師辦公室做庭外宣誓作證時。
沒有身份的他,突遭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探員抓走。
張學輝自曝,懷疑自己是遭到前僱主的報復而被ICE抓捕。
據當地媒體報道,張學輝於2008年至2015年間,在當地一家名為「一級棒」(Ichiban)的餐館做廚師。
平均每月工作約278個小時,但僱主僅支付他2700元薪水。
後來,張學輝和餐館另兩名前員工一起,在紐約州北區聯邦法院集體狀告前僱主拖欠薪水20萬元以及違反「公平勞工標準法」。
據張學輝的代表律師表示,8月12日上午,張學輝和其勞工代表律師就該起勞工訴訟一起到州府奧本尼(Albany)。
並前往前僱主所聘律師的辦公室做庭外宣誓作證後,遭ICE抓捕。
據悉,在完成庭外宣誓作證後,張學輝和律師前往當地的一家餐廳吃午餐。
在停車場下車走向餐廳時,已等候在那裡的五、六名ICE探員攔住他們,並說:「張先生,你能和我們一起走嗎?」
當時在場的律師詢問ICE探員為何攔下張學輝,對方說,他們有一份一直未執行的逮捕令。
據悉,目前張學輝被關押在水牛城的移民監獄。
對此,ICE一名發言人表示,2003年時,一名移民法官已下令將張學輝遞解出境,在他被捕之前,ICE已多次嘗試將其遣返。
目前,張學輝正接受ICE監管,等待他的將是從美國遣送回國。
據當地媒體報道,對於張學輝的被捕,「一級棒」餐館及其葉姓老闆的代表律師否認和他們有關,並說他的客戶向他保證,他們沒有給ICE打電話。
而張學輝的律師則表示,從2015年開始,餐館及其老闆已多次威脅張學輝說,若他前往奧本尼向當地勞工局投訴和立案的話,他們就會向移民局舉報他。
張學輝的律師還表示,他手中握有證據。
另外,因張學輝目前正就勞工維權進行訴訟,律師認為,ICE探員對其實施逮捕不正常。
因為聯邦勞工部和國土安全局已在2011年簽署了一份備忘錄,若抓捕對象涉及勞工糾紛訴訟或調查時。
ICE探員採取行動前要先和勞工局協調,並獲得同意方可。
而遇到僱主以報復為目的舉報時,ICE也不能做出逮捕。
律師表示,他們將會調查張學輝被抓是否涉及報復,且他們已向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做出申訴,並對張學輝從移民監獄獲釋也充滿了信心。
面對ICE,我們有什麼權利?
在美國,ICE常常會對一些華人店鋪進行突擊。
那麼,僱主和僱員面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探員應該如何應對?
移民法律中心律師表示,僱員一定要保持沉默。
僱主也要看清楚ICE探員是否拿的是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如果不是,就不必開門。
僱主也不必立刻為探員提供合法僱傭證據。
遇到ICE探員前來檢查,僱主和僱員有哪些權利?
按照法律,ICE探員可以進入企業的公共區域,比如飯館的用餐區,以及企業的停車場、大堂或等候區等。
但在上述區域,ICE並不能逮捕和阻攔任何人。
她表示,為了表明某一區域為私人區域,僱主可以用標牌做標記,或者設置門禁、制定訪客政策等予以區分公共區域和私人區域。
如果ICE探員要進入企業的私人區域調查或逮捕某人,僱主應要求探員出具調查令。
調查令分為兩種,一種是聯邦法庭或各州法庭出具的法庭調查令(Judicial Warrant)。
這種調查令的最下邊有法官的簽字,而抬頭則有美國聯邦法庭(U.S District Court)或州法庭(State Court)的字樣。
如果ICE出示這類調查令,僱主應該開門。但,ICE持有這種調查令來搜查的可能性不到1%。
她表示,其餘99%的情況,是ICE持有國土安全部頒發的行政調查令(Administrative Warrant),這種調查令會寫著I-200表或I-205表的字樣。
但持有這種調查令,僱主有權拒絕ICE進入公司的私人區域。
所以僱主在允許ICE探員進入之前,應該看清楚是哪種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