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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庭駁回喬治亞州《心跳法案》 州長不服上訴

別名為 《心跳法案》(Hearbeat Bill)的喬治亞州反墮胎481法案(HB 481)在7月13日遭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史蒂夫˙瓊斯(Steve Jones)駁回,被判為違背美國憲法。

不久前,喬治亞州州長坎普(Brian Kemp)在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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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5月被坎普簽署為正式法案的HB 481,禁止對已能探測出心跳的胎兒實施墮胎手術,所以被稱為《心跳法案》。強姦與亂倫的受害者的墮胎,不在此禁止條款內。

另外,在懷孕期間如果胎兒的健康有極大的問題或甚至母親的生命有危險,也允許在胎兒超過6周之後進行墮胎。喬治亞州原來的法律允許對直至20周大的胎兒進行墮胎手術,而通常胎兒只要5周半至6周大就會有心跳。然而,在5至6周時許多孕婦甚至不知道自己已懷孕,因此抨擊這項法案的人士表示,這基本剝奪了婦女的墮胎權力。

HB 481原定2020年1月生效,但是去年,支持墮胎權力的組織,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生育權力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等組織聯合在聯邦法庭提出控訴,阻止HB 481生效。10月瓊斯判決暫時阻擋其效力,因此從未實施。7月13日,瓊斯在判決書中說,HB 481基本上剝奪了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賦予婦女的墮胎權力,因此違背憲法。瓊斯的判決完全否定HB 481的每一部分,包括其中將胎兒視為個人,並賦予所有個人的法律權益的條款。

在瓊斯宣布他的裁決之後,坎普辦公室發言人寇第˙霍爾(Cody Hall)在次日便發布宣言:「我們會對此法院判決提出上訴。喬治亞州人民珍惜生命,我們會繼續為未出生胎兒的權力奮鬥。」

除了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之外,去年有不少其它的共和黨掌控的州議會也通過了極為類似的法案,包括田納西州、佛羅里達州、南卡州、俄亥俄州、密西西比州及肯塔基州。

雖然墮胎權支持者全力阻止這些法律的執行,令他們憂心的是,隨後引發的反覆上訴會導致聯邦最高法院必須重新審視數十年前的判決而可能翻案,而在全美國禁止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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