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美國時被帶進「小黑屋」!華人綠卡遭撤銷,14年一路告上最高法院,最終輸了……
對於很多綠卡持有人來說,出國探親、旅遊或商務往返早已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但一名華人的經歷,卻讓無數綠卡家庭捏了一把汗。
十多年前,他從中國返回美國時,以為自己會像往常一樣順利入境。然而剛下飛機不久,他就被邊境官員帶走接受調查。
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當時針對他的刑事案件尚未定罪,但美國政府已經開始推動將他驅逐出境。
為了證明自己遭遇的是「越權執法」,他把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而就在6月23日,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結果是:他敗訴了。

案件主角名叫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2007年他申請到了美國綠卡。
根據法庭文件,2012年,劉慕才在新澤西州捲入一起涉嫌銷售仿冒商品和商標造假的案件。
案件尚未結束期間,他離開美國返回中國探親。

一個多月後,當他再次踏上返回美國的航班時,或許並沒有想到,這次入境將把他捲入一場長達十多年的法律大戰。
邊境官員並沒有像對待普通綠卡持有人那樣直接允許其入境,而是將其列為「假釋入境」(Parole)。
很多人對這個詞並不熟悉。
綠卡持有人正常返美,通常被視為回到自己的長期居住地;而「假釋入境」則意味著政府保留進一步審查甚至驅逐的權力。

也正是在他入境後不久,美國國土安全部啟動了遣返程序。
劉慕才認為,自己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政府僅憑尚未最終定罪的刑事指控,就改變其入境身份並推動驅逐,明顯不合理。
於是,一場持續多年的訴訟由此展開。
案件隨後經歷移民法庭、聯邦法院上訴程序,最終進入美國最高法院。
雙方爭議的核心就是能不能在一個人尚未被最終定罪前,就根據相關犯罪指控,對綠卡持有人採取移民執法措施?
劉慕才一方認為,答案是不可以。
他們指出,美國法律講究「無罪推定」,僅有指控並不等於犯罪。政府不能在沒有明確證據、沒有最終定罪的情況下,剝奪綠卡持有人的法律保障。
而政府則認為,邊境官員有責任維護國家邊境安全。
如果已經掌握足夠信息,顯示綠卡持有人可能涉及影響入境資格的犯罪行為,政府無需等刑事案件全部結束後再採取行動。

當地時間周一,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決,支持特朗普政府的立場。
撰寫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表示,邊境執法人員沒有義務在入境口岸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已經犯下相關罪行。
法院認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邊境官員可以先採取相應移民措施,之後再通過移民程序進一步審查。
這意味著,以後刑事案件最終定罪之前就可以啟動驅逐程序。
對於劉慕才而言,這場持續十多年的訴訟最終以失敗告終。
對於很多華人來說,綠卡意味著可以自由往返中美。
但這起案件提醒人們,綠卡並不是美國公民身份。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次返美、一場尚未結束的官司,都可能讓一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驅逐程序中的當事人。
而這也是為什麼,一名華人的個人遭遇,最終會一路走進美國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