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8歲男生網購24支”模擬槍” 未到手就被判無期 福建高院回應…
2014年,四川達州18歲男孩劉大蔚通過一家海外網站網購了24支「模擬槍」,後被海關查獲。經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劉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去年11月,劉大蔚及其家人委託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
△視頻:網購模擬槍18歲買家被判無期 法院將依法再審
18歲男生網購24支「模擬槍」被判無期
劉大蔚是四川達州人,1996年出生。據了解,劉大蔚從三歲起就一直玩模擬槍,在聽說網上有些地方模擬槍造得比較精良,不那麼容易壞之後,就計劃買來玩。2013年8月,劉大蔚開始通過網路聊天工具,與台灣的一位賣家協商購買「槍形玩具」。2014年7月,他花費3萬餘元依照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選購了24支「槍形玩具」。
2014年7月底,劉大蔚購買的這批「槍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獅海關在泉州清濛開發區查獲。劉大蔚於當年8月以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石獅海關刑事拘留。後經泉州市公安局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中對現行槍支的認定標準,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因此2015年2月,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大蔚走私武器。
同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大蔚對此提出上訴,福建高院於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福建高院:原判量刑不當 年齡和「槍支」未到手成再審關鍵
因為網購了「模擬槍」,在還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就被判無期徒刑,劉大蔚和他的親屬無法接受,再次提出申訴,要求案件重審。因此,在此案宣判一年後,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稱,福建高院表示,經依法複查,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十支以上,屬於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而在劉大蔚「網購模擬槍」案中,「劉大蔚是否年滿十八歲」和「網購槍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將成為影響案件再次審理的兩個關鍵點。
由於劉大蔚「網購模擬槍」案將在福建開庭審理,目前,劉大蔚的父母也從四川達州來到福建寧德,等待開庭審理。
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