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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准留學女生在教室被同學姦殺,兇手被判無期!正義或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昨天,北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接受道歉,不諒解,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這是被害人母親李潔對王哲(兇犯未成年故用化名)的態度。

去年北京新東方昌平外國語學校發生了一起惡性強姦殺人案:年僅16歲的高一女生姚金易被同學王哲強姦後殘忍勒死,令人不寒而慄。圖片來源:前街一號,版權歸作者所有受害女生品學兼優,本來讀完高中就要去美國留學的,然而花一樣的年紀就夭折在了校園。

受害者

檢方認為王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有今年4月的第一次庭審時王哲毫無悔過之心,拒不認罪。他說是受害者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承認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

案情回顧
2016年5月20日凌晨,在山東老家的李女士接到女兒學校老師打來的電話,稱孩子一直外出未歸。老師表示截止當晚10:30分,李女士的女兒姚金易仍然沒有回到宿舍。而學校通過排查發現,還有一個男生王哲(姚金易的同年級同學)也不見了。李女士想,女兒一直很乖,不可能在不跟媽媽說一聲的情況下就突然離校。而且當天晚上8:48分之前,女兒都一直在用微信和她聊天,怎麼會失蹤了呢?校園宿舍樓

李女士急忙給女兒打電話,但女兒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李女士心裡湧上不祥的預感,連忙開車趕往北京,女兒的學校所在地。

20號早上7點左右,值班老師在601教室發現了姚金易的屍體。20日上午,王哲向警方投案承認自己在19日晚殺害了姚金易。

據了解罪犯和受害者都是高一年級學生。受害者品學兼優,容貌出眾。王哲對姚金易心生愛慕,但是姚金易拒絕了他。

受害者

王哲自稱當天晚上兩人"在教室內自願發生了性關係,後來她反悔。我怕被告發,激動之下勒死了她。"

勒死受害者之後,王哲將姚金易拖至中間的教室,拿走其手機並翻牆逃走。

真的是自願發生關係嗎?李女士表示"女兒曾在電話里和我提過王哲追求她,但我女兒說她不喜歡對方,很討厭他"。

另外當時在場的老師透露,20日早晨發現受害者時,她鼻孔、嘴部、頭部均有血跡,胳膊、腿部都有傷痕,現場地面上有被處理過的大片血跡痕迹。

屍檢報告顯示受害者是被他人扼壓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女士表示在法醫鑒定機構見到女兒屍體時,她右臉腫脹變形鼻子大量出血。

嘴部腫脹並有血跡,頭部有傷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另外臀部還有大片血跡。

在受採訪視頻中李女士表示,看到女兒如此慘狀自己根本不想活了。

熟悉案情的人士表示,王哲從學校逃走後打車到北京市區入住一家酒店。20日早上王恆將涉嫌殺人的事情告知其母親。之後他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件時間軸

蓄謀作案
李女士認為兇手王哲行兇後隱匿銷毀證據,主觀惡性很強,在法庭還一直在狡辯、表演。"他曾揚言要毀了我女兒,當晚我女兒就是被騙去601教室的,她本來是有學生會的安排"當晚11點左右,王哲曾給學校老師發過簡訊:"我和姚金易在一起,她手機沒電了,我們很安全放心吧"。這樣的誤導下,學校老師以為兩人一起出校玩去了。由此可看出兇手作案後不希望受害者被救被發現,試圖誤導別人為自己的逃離爭取時間。

據悉案發601房間原是學校準備的老師辦公室,是整個教學樓唯一沒有監控的教室。

而案發前一天晚上21點左右,曾有同學看到王哲前往601教室。他一個人去幹什麼?很可能就是提前踩點,蓄謀作案。

如果真的像兇手代理律師所言,不承認強姦罪,證據是調查了601教室周邊的環境:"如果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受害者可以大聲呼救,周圍同學可以聽見。"

然而很快就有從新東方畢業的學生現身說法:601教室處於一個完全閑置的樓層,離最近的老師辦公室(四樓)隔著一層樓:

"在晚上大家都回去休息之後,在一個男生控制下,她能呼喊到誰?"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麼。

在4月19日庭審中,兇手王哲和家人也沒有出庭,而是代理律師一直在陳述不認強姦罪。

那受害者是怎麼被騙去601教室的呢?可能受害者的室友劉某(女生)也和這期惡性案件有牽連。

據網友爆料,劉某"瘋狂迷戀王哲,無條件接受王的所有,包括辱罵、幫助欺負、欺騙被王盯上的女同學"。

受害者母親李女表示案發當晚8點48分前,女兒還一直與她在微信上聊天,但9點後女兒就未再回復。

查詢通話記錄得知,女兒平時和室友劉某基本沒有電話交流(僅1個月前有1次通話),然而案發當晚9點女兒卻和劉某連續通話2次。

疑雲
兇手王哲被網友人肉了出來:1999年2月18日出生。父母早年在京開洗腳城。 右邊紅圈是兇手

他父親正在監獄服刑。母親呂紅霞,北京海琳娜商貿公司總裁

在新東方學校2015年開學典禮上,王禕哲還作為高一新生代表發了言:

代表高二、高三學生髮言,還可能是學生本人品學兼優。

代表全體新生發言,這樣的學生家庭背景一定不會差。

未成年犯罪要依法,也要保護隱私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未成年犯罪要保護隱私。但有的少年兇犯思維之縝密內心之狠辣,甚至超過成人許多。
事情發生後,受害者的親友悲痛萬分。受害女生的發小:好朋友:

同學:

母親心碎欲絕,卻還在苦苦支撐著要給女兒討回公道。

這起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校園暴力,而是惡性犯罪、蓄意犯罪。然而兇手卻拒不認罪,有被次庭審時還在百般狡辯"自願發生關係、過失殺人"。

網友評論:

昨天判決後,受害人母親李潔接受了紅星新聞的採訪,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加拿大家園,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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