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媽媽的再次來信》關於性侵案的倒數第二次發言

[更新]應原作者的要求本文已從本站刪除。謝謝大家的關注!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亞城信息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北美生活君

關注北美生活網,即時收取北美華人相關的各類衣食住行,吃喝玩樂等生活資訊和實用信息。幫助你了解海外華人社區的各種新聞、活動,提供一個與其他同城華人隨時無界限共同交流的生活資訊平台。

相關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您可能還喜歡...

24 條回復

  1. Justice說道:

    很多老中的邏輯都不清楚,刑事訴訟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本案父母一方的公開信很多自相矛盾之處,又無實際物證。退一萬步說,這個人確實犯罪了,但是你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人犯罪,或者說到底犯了還是沒有犯至今都搞不清楚,怎麽可以給人定罪25年還要罰款28萬?
    這樣的社會有多可怕?沒有任何客觀的無證,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就憑這個女孩的自訴就給被告定罪?
    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的嚴重缺陷,一群沒有受過嚴格司法訓練,甚至連智力測驗都沒做過的P民,肯定會偏向感情用事,過去有本書叫做「傲慢與偏見」,但我在生活中發現,愚昧也會導致偏見!
    符合陪審團資格的都是些什麽人?法律工作者,教授,律師,醫生,甚至法律系學生都被排除在外,還有什麽社會精英?
    說白了就是美國的P民,就P民的智力和邏輯思考能力來説,他們肯定是感性大於理性,對煽情的接受比對客觀證據的要求要大很多,就像電影裡面經常演的一樣,一開場,某某人殺了人帶著手銬接受審判,接著就開始回憶—過去幾十年被害人如何混蛋,如何虐待她云云。邊説邊掉眼淚,於是乎,一群陪審員稀里糊塗的就宣判被告殺人無罪!第一,被告真的舉證她自己所言那些被害人如何壞的證據嗎?如果真能舉證,輕判被告,我毫無意見。
    第二,從法律角度講,你受到再大的委屈,也不因該動手殺人,如果真的受盡委屈,殺人也因該負責,衹是量刑從輕。
    哪有說因爲你受過委屈,殺了被告就白殺的道理?
    這一切,專業的法官(除非故意陷害)是判不出來的。但是陪審團就可以宣判殺人者完全無罪!即—衹要你感動了陪審員,有罪也可變爲無罪!沒證據定罪,僅憑口供也可以給你判25年!讓你家破人亡,法律的存在又有何意義?法律上的嚴謹「無罪推定」又體現在何處昵?
    現代文明國家,應該限縮陪審團制度才對!
    在荒唐的陪審團制度下,出現多少離奇判決?諸如–老太婆Mc喝咖啡燙了嘴,判賠$100萬! Walmart女職員被炒掉,判賠$8000萬!白人警察槍殺黑人(你再怎麽有理,人畢竟死了,那是一條人命,又不是對方正在動手殺你,不開槍不行的緊急情況下殺人),卻被陪審團判無罪,要多荒唐有多荒唐,這些判決還可信個屁!
    對於張案,我隻要求看到能夠讓人信服的客觀物證事證,比如女孩身上留下張的體液,處女膜破裂,陰道附近傷痕等等,但是據網上說,所有這些客觀證據一個都沒有!判決還可靠個屁啦!
    張家賣掉房子傾家蕩產也要請好的刑事律師趕緊上訴吧!

  2. Justice說道:

    我看到了雙方的辯詞,當然是這對父母的描述疑點重重漏洞百出。
    而且最重要的,那封信說什麽你們被老張矇蔽了,哪裏矇蔽了?動不動就是煽動情緒的言論,毫無實質內容。而且你這對父母呼籲大家不要聽信「一面之詞」,那我看來看去你們的「兩面之詞」除了煽情以外,再無任何實證。事關一個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重罪。僅僅因爲你們女兒在大人誘導下的自述,而沒有任何物證支持,就給他人定罪?這還是法治國家嗎?太可怕了!

  3. 說道:

    支持這個媽媽! 遇到這樣的事故, 選擇用法律懲治罪犯, 同時盡可能地將傷害後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 內心的痛苦真值得同情! 好在孩子心裡沒有看到多的負面影響, 以後的路上, 有愛的爸爸媽媽相陪相護,一定會有最幸福的一生!

    • Justice說道:

      你是臺灣人吧?典型的中國思維,很多老中的邏輯都不清楚,刑事訴訟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本案父母一方的公開信很多自相矛盾之處,又無實際物證。退一萬步說,這個人確實犯罪了,但是你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人犯罪,或者說到底犯了還是沒有犯至今都搞不清楚,怎麽可以給人定罪25年還要罰款28萬?
      這樣的社會有多可怕?沒有任何客觀的無證,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就憑這個女孩的自訴就給被告定罪?
      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的嚴重缺陷,一群沒有受過嚴格司法訓練,甚至連智力測驗都沒做過的P民,肯定會偏向感情用事,過去有本書叫做「傲慢與偏見」,但我在生活中發現,愚昧也會導致偏見!
      符合陪審團資格的都是些什麽人?法律工作者,教授,律師,醫生,甚至法律系學生都被排除在外,還有什麽社會精英?
      說白了就是美國的P民,就P民的智力和邏輯思考能力來説,他們肯定是感性大於理性,對煽情的接受比對客觀證據的要求要大很多,就像電影裡面經常演的一樣,一開場,某某人殺了人帶著手銬接受審判,接著就開始回憶—過去幾十年被害人如何混蛋,如何虐待她云云。邊説邊掉眼淚,於是乎,一群陪審員稀里糊塗的就宣判被告殺人無罪!第一,被告真的舉證她自己所言那些被害人如何壞的證據嗎?如果真能舉證,輕判被告,我毫無意見。
      第二,從法律角度講,你受到再大的委屈,也不因該動手殺人,如果真的受盡委屈,殺人也因該負責,衹是量刑從輕。
      哪有說因爲你受過委屈,殺了被告就白殺的道理?
      這一切,專業的法官(除非故意陷害)是判不出來的。但是陪審團就可以宣判殺人者完全無罪!即—衹要你感動了陪審員,有罪也可變爲無罪!沒證據定罪,僅憑口供也可以給你判25年!讓你家破人亡,法律的存在又有何意義?法律上的嚴謹「無罪推定」又體現在何處昵?
      現代文明國家,應該限縮陪審團制度才對!
      在荒唐的陪審團制度下,出現多少離奇判決?諸如–老太婆Mc喝咖啡燙了嘴,判賠$100萬! Walmart女職員被炒掉,判賠$8000萬!白人警察槍殺黑人(你再怎麽有理,人畢竟死了,那是一條人命,又不是對方正在動手殺你,不開槍不行的緊急情況下殺人),卻被陪審團判無罪,要多荒唐有多荒唐,這些判決還可信個屁!
      對於張案,我隻要求看到能夠讓人信服的客觀物證事證,比如女孩身上留下張的體液,處女膜破裂,陰道附近傷痕等等,但是據網上說,所有這些客觀證據一個都沒有!判決還可靠個屁啦!
      張家賣掉房子傾家蕩產也要請好的刑事律師趕緊上訴吧!

    • Justice說道:

      你根本都沒辦法證明他就是罪犯,又談何嚴懲之類的?典型的愚民糊塗觀念,毫無邏輯性。

    • Justice說道:

      臺灣人,理盲濫情糊塗蛋,果然不是虛言。怪不得一個好好的民主制度被你們民粹鬧騰到這個樣子。

  4. Lol說道:

    難道父母沒責任。這是可以 避免,如果父母有一些 危機意識。請搬家公司搬家,在不知道這些來搬家工人的背景情況下為什麼讓小朋友在家跑來跑去。因該請認識相信的朋友把小朋友帶去玩。就算今天這事沒發生過,但在搬家的 過程有很多 潛在的 危險小孩子容易受傷。父母都是基都徒因該知道聖經上說:「兒女是上帝所賜的產業。」──詩篇一百廿七篇3節。所以孩子是上帝給父母最珍貴的託付。父母有責任不讓孩子受傷害。

    • Justice說道:

      我不太相信這對父母是無心把孩子丟在視野外的。按照生活常識,你請人來搬個家,理當全程陪同跟著才對。這對父母倒好,從他們自己的公開信里說的,父,母在煮水餃,兒女在另外一層床下打滾。
      怎麽看怎麽覺得怪怪的,有誰家早不做飯晚不做,專門趕在搬家工人進進出出時,他們不僅一個都不出面陪同,反而去煮什麽水餃?
      搬家時又髒又亂,塵土飛揚,哪有人偏偏要在這種環境下「煮水餃」?難道不能等工人搬完東西,金錢交接完成,關上門自己家人慢慢煮慢慢吃?
      搬家本來就是要搬床,他們自己請人來做這個的,不説預防’性侵「吧,一般正常人你的床都馬上要搬運工搬走了,你不僅不跟著看,反而還放任孩子在床下(或床上)玩」爸爸媽媽睡覺「的男上女下游戲?明知道這個大床要搬了,還讓孩子在那玩?小孩磕到碰到怎麽辦》這對父母是糊塗到如此地步? 我怎麽覺得這對父母疑似故意設下陷阱,做等著搬加工來碰觸她女兒?
      不然的話,按常理和生活經驗法則,根本解釋不通!
      明明馬上要搬的電器或傢具,不應該打包騰空?還要讓小孩子站著玩?這對父母的行爲,用常識解釋不了。

  5. 子曰說道:

    我有一位親戚敦厚儒雅,在單位家庭都很受愛戴。可是,他卻性侵了我妹妹。只有11歲的我妹妹害怕傷害家庭關係,不敢說,只告訴了我一個人。我怒火中燒,但也只能跟她一樣閉口不言。現在快二十年過去了,他還是那個受人愛戴的人。我說這件事情只想告訴你,有些人的另一面不是你表面上看到的那樣。

    • Justice說道:

      有些人的另一面不是你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沒錯!但你總要有客觀證據證明他不是你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吧?
      本案沒有任何事證物證,就憑父母誘導下的女孩自述,就讓另外一個人深陷牢獄25年?連人家的房子他們都要奪去,這樣公平嗎?正義嗎?做人還有沒有一點起碼的良心?刑事犯罪都是疑罪從無,衹要有1%的疑慮,就不應該給人定罪,這個陪審團是怎麽審的?太可怕了吧!
      如果某日不幸,有個頑童指認你性侵,又無法提供任何客觀證據,陪審團卻給你定罪,你能接受嗎?

  6. xxxxxxxxxxxx說道:

    媽媽當時要是問的再清楚些,事情就沒這麼複雜了:「叔叔的手有沒有放進你的內褲?」這個問題比「有沒有放進去」好多了。在小女孩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還可以把問題理解成:「叔叔有沒有把小雞雞放進(回)去?」 回答也可能是「當然有」。 我不站在任何一方說話,張先生真的有性侵行為的話,是不得寬恕的。很多網友有疑慮,也多是因為信息不全。在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可以推理猜測,但是最好不要妄下定論。任何的定論都會對其中的一方造成傷害。

  7. henry說道:

    這晉文公 sb 吧?一看還真是個親友團。
    我跟這幾方都沒交集,不過任何一個受過正規高等教育有點邏輯或者稍微有點是非觀的人稍微看看,都可以看出哪方漏洞百出。很明顯的,這麼判無可厚非。

    • 晉文公說道:

      我從來沒有找老張搬過家,和他僅僅一面之交。我是一名工程師,動手能力強,但口頭表達弱。無意和你發生爭吵。輕鬆一下,看看這個情節,從46分開始,看3分鐘,你就明白我想表達的意思了。http://youtu.be/YQjA38Plj20

  8. 晉文公說道:

    這是一件小事放大成一件大事。如果老張真做了,我同意判他死刑。問題是誣陷,爸爸媽媽人品不正,她女兒也只好copy。我無意去抵賴這類犯罪性質的嚴重性,但這爸爸媽媽非善類。國內在餐館吃飯,對服務員呼來喝去的氣勢在這兩個人身上重現

  9. Coco說道:

    「人云亦云」,即便到了美國也沒學會「要有自己的判斷」!無論誰對誰錯,都不應在沒有真正了解真相的時候,使用語言暴力對待當事雙方。既然來到美國就是相信美國法律的公正。希望當事媽媽,整理好心情,淡化事件對孩子的影響,不要再理會網路輿論。

  10. 晉文公說道:

    一般來講,剛剛來美國的中國人還沒有學會老移民的寬容,一點小事就想把人往死里整

    • 子曰說道:

      這還是小事?我女兒要是被人性侵我要他傾家蕩產把牢底坐穿!

      • 晉文公說道:

        性侵是非常的大事,但不應該安在老張身上。種種事實只能說明爸爸媽媽想訛老張一把。

    • Coco說道:

      這是小事兒?!!!!換位思考一下吧!

      • 晉文公說道:

        我換位想想,同意爸爸媽媽說。你有沒有也換位想想?老張如果沒有做,僅僅上廁所被小女孩看見,就要去坐25年牢?老張在我離婚的時候到我家把前妻的所有全部搬走,當時我的心情非常惱怒,我卻對他的正直有深深印象。希望有機會能夠真相大白,不想看見他坐不白之冤,我自己的良心都不安。

        • Coco說道:

          然而法院已經基於現有證據做出判決了啊,對於不在現場的我們,怎能憑自己的臆想去判斷是非?即便你了解當事人,卻也不能就此認定此人必是蒙冤。

          • Justice說道:

            我受過正規歐美的碩士教育,但我怎麽看都覺得你是SB!
            你還好意思說「有點邏輯或者稍微有點是非觀的人稍微看看,都可以看出哪方漏洞百出?」 當然,就是你們的這對父母漏洞百出。

            按生活常識,你請人來搬個家,理當全程陪同跟著。這對父母倒好,從他們自己的公開信里說的,父,母在煮水餃,兒女在另外一層床下打滾。
            怎麼看怎麼覺得怪怪的,有誰家早不做飯晚不做,專門趕在搬家工人進進出出時,他們不僅一個都不出面陪同,反而去煮什麼水餃?
            搬家時又臟又亂,塵土飛揚,哪有人偏偏要在這種環境下「煮水餃」?難道不能等工人搬完東西,金錢交接完成,關上門自己家人慢慢煮慢慢吃?
            搬家本來就是要搬床,他們自己請人來做這個的,不說預防』性侵「吧,一般正常人你的床都馬上要搬運工搬走了,你不僅不跟著看,反而還放任孩子在床下(或床上)玩」爸爸媽媽睡覺「的男上女下遊戲?明知道這個大床要搬了,還讓孩子在那玩?小孩磕到碰到怎麼辦》這對父母是糊塗到如此地步? 我怎麼覺得這對父母疑似故意設下陷阱,故意製造不在現場的機會,等著搬加工搬床的時候來上鉤?輕者—訛詐幾百元,理由是小孩碰到了,重者,就像已經發生的,我估計張搬家最多是露個鳥(他自己不檢點不慎重,也該自責),其他的性侵,性攻擊等等應該都是父母無限上綱藉題發揮。根據網上的張師傅朋友的文字,女孩處女膜沒破,陰道附近沒有張的體液,連DNA都沒有,沒有傷痕,沒有出血,什麽都沒有,如果你們覺得這是假話,也可以公佈你們的真實啊?遺憾的是,什麽爸爸的信,媽媽的信,倒數第N封信云云,
            全是「我女兒多可愛,被毀掉了….如何如何可憐.”的煽動愚民論調,從不敢提除自述外還有沒有任何其他證據給人定罪!
            這樣就可以把人定罪,那以後成年男子誰看某個小孩一眼,沒有任何接觸,是不是也會被控性攻擊?
            這對父母在搬家時異常的行爲,按常理和生活經驗法則,根本解釋不通!

            本案沒有任何事證物證,就憑父母誘導下的女孩自述,就讓另外一個人深陷牢獄25年?連人家的房子他們都要奪去,這樣公平嗎?正義嗎?做人還有沒有一點起碼的良心?刑事犯罪都是疑罪從無,只要有1%的疑慮,就不應該給人定罪,這個陪審團是怎麼審的?太可怕了吧!
            如果某日不幸,有個頑童指認你性侵,又無法提供任何客觀證據,陪審團卻給你定罪,你能接受嗎?

  1. 2016年4月2日

    […] 《媽媽的再次來信》關於性侵案的倒數第二次發言 http://atlantachineselife.com/%e3%80%8a%e5%a6%88%e5%a6%88%e7%9a%84%e5%86%8d%e6%ac%a1%e6%9d%a5%e4%bf%… […]

  2. 2016年4月10日

    […] 2016/4/2 該事已經全面進入熱炒階段,各大有影響的華文網路媒體都有不同程度的報道、帖子。生活網再次轉帖了一篇《倒數第二封信》,不過這次並沒有與原文作者進行證實。 […]

發表回復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