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哈佛被告歧視亞裔學生案 裁決結果出來了!!!
經過一年多的審判,聯邦法官於裁定,哈佛大學的本科招生程序並未有意歧視亞裔學生的申請,這也意味著這所常春藤大學在本起招生歧視案中獲得勝訴。
裁決宣布後,起訴哈佛的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負責人Edward Blum迅速在給會員的郵件中表示,將對這個結果提起上訴。《華爾街日報》也稱原告方將上訴至最高法院,有分析認為,整個上訴過程可能還要花費幾年時間。
在周二公布的長達130頁的裁決中,波士頓聯邦法官(Allison Burroughs)說,哈佛大學的做法「並不完美」,還可以改進,包括對招生人員進行偏見培訓。
同時伯勞斯說,哈佛大學的招生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規定,也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Federal Civil Rights Law):「法院不會廢除已經符合憲法的且非常優秀的招生計劃。」
在本案審理一年之後,聯邦法官在波士頓聆訊了三周的審判證詞辯論才作出裁決,哈佛大學招生院長和其他證人等悉數出庭,為哈佛辯護。
這起訴訟於2014年發起,起訴哈佛大學使用種族配額,以高於其他種族申請人的標準,限制亞裔被錄取學生的數量。領導原告方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Edward Blum是保守派法律專家,他曾率先對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提起類似的訴訟,該案件現在已上訴到最高法院。此外,他們還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也提起相似的訴訟。
哈佛大學 資料圖 (美聯社)
平權運動數十年來一直在美國多地及各個領域進行,最高法院可追溯至1978年曾進行的一系列裁決來維持平權政策。而2003年高院認為,未來25年內不再需要使用種族優先權來實現多元化。
而在三年前,最高法院曾以4比3的裁決結果,要求大學「在定義那些無形的特徵(如學生的身體多樣性)時,要給予相應的尊重,這些多元化的特徵是學校身份和教育使命的核心。」